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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08-01-18 15:58 访问次数: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提出来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有下面情况的都要签订: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二是国有企业改制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劳动着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和40条第一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还有就是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与你签合同,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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