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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连续6个月不住,取消资格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08-08-13 14:59 访问次数:

    从市房管局获悉,《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近期实施。与老的廉租房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把受益人群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范围后,在常住人口的户口鉴别上提高了门槛。

    受益人群扩大,户口门槛提高

    新办法规定,受益人群除了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收入家庭外,低收入家庭也纳入其中予以保障。不过,在受益人群的户口限制上提高了门槛。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老的廉租房管理办法在申请家庭的户口方面规定,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而新办法规定,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同时,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可直接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领取《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提  出书面申请,不用到区廉租办提出申请。

    新办法要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受理后,提出受理意见,同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申请资料及意见转交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就申请家庭的收入问题提出审核意见,再转交区廉租办。区廉租办在审核无异议后,报送市廉租办再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市廉租办对申请人进行登记后核发全市统一编号的廉租住房保障证明,明确保障方式、保障标准、批准时间和有效期限等内容,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www.zzfdc.gov.cn)上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据了解,由于资格审查部门由以前房管部门一家,变成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房管部门3家,审批时间比以前的办法规定中延长一个半月左右。

    廉租房转租、转借3个月以上退出保障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申请者有下列3种违规行为之一的,要退出廉租房保障范围:廉租房保障对象如果出现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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